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斯海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本次聘任的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 四、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