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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公告2022-02-2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变
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的基础上,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魏志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
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四、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

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