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 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