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6-1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向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广州恒
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8%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
广州开发区国企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1%合伙份额的
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广东
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6015%合伙份额的
议案》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必要性,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
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马晓茜、袁英红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