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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6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恒运中心 18 层

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许鸿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鸿生先生、肖立先生、朱晓文先

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议

案(一)-(六)、议案(八)-(十))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

件和资格,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面值为 1.00 元/股。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

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能源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

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39.59%,且不高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6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

购。能源集团的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其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

充协议确定,能源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

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除能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能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

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

行价格,则能源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股票,能源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比例不低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39.59%,且不高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数量上限的 60%。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246,629,815 股(含本数),公司最终

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

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

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按照发行对象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鉴于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0%以上股份,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能

源集团关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能源集团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若增持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

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能源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

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有所上升,则能源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

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

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总额已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金额以及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77,944.98          110,000.00
 2   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65,970.71    40,000.00
                  合计                        243,915.69   15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

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

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逐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公司与能源集团签订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对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方式、认购款的

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限售期、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变更及终止和

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

    鉴于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

集中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

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25,459,0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9%;能源集团拟以现金方式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数量上限的 39.59%,且不高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60%,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尚未确定,预计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存在增加的可能。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

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

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的;按照前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能源

集团已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

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增持公司

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高新区现

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

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

    2.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重大合同,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与合

同;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

相关申请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或日后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情况,

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及实施主体等)(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除外);

    5.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批文、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起止

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
例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

程》中与股本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8.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办理发行

人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

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发行人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

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或者按照新

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董事会或转授

权予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2.除第 6-8 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他授权的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召开

董事会决定后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