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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刘贻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

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3、本次聘任的刘贻俊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

    5、本次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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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

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

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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