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 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 会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