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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0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

 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

 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   出席(次)
  陈骞            13            13           0            0
 谢晓尧           13            13           0            0
 袁英红           13            13           0            0
 马晓茜           13            13           0            0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

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

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 在 2022 年 0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上,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在 2022 年 0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上,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 2022 年度长协电量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在 2022 年 04 月 0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上,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 在 2022 年 06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上,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控

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8%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

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

团有限公 司出 售广州 开发区 国企 产业投 资基金 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13.31%合伙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9.6015%合伙份额的议案》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 在 2022 年 07 月 0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上,就《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在 2022 年 08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上,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在 2022 年 0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就恒运电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宜

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上,就《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在 2022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上,就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长协电量的相关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公司章程,

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
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

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

见。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

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陈 骞 、谢晓尧 、袁英红、马晓茜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