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系根据 2017 年 12 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
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36 号)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企
业年金方案》进行的同步调整,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
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已按规定回
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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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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