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经对张斌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斌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副总裁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副总裁的
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聘任议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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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9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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