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
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此页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欢 安寿辉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