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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货梯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2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货梯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或“甲方”)其下的智
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位于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项目占地面积3万㎡,总
建筑面积约11.9万㎡,聚焦大健康、半导体等产业。根据运营需要,拟对智汇湾创新
中心项目4#、5#楼加装货梯。经协商一致,拟与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
建设”或“乙方”)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4#、5#楼增加货梯工程施工合同》(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暂定):3,464,795.89元。
    2、华金智汇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维业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后者为珠海华发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公司董事李
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公司董事谢浩
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谢浩回避表决。
    3、2022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智汇湾
创新中心项目签署货梯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
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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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7D84U

    注册资本: 1 亿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 9 号 9 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曹冬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3 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
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
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可跨省承接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规划设计、工
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可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和经营,提供
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园林绿化植物的批发、零售。商业批发、零
售,金属门窗生产、安装。

    股东信息: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建泰建设 61%股权,珠海横琴
穗信玟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建泰建设 39%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337,304.16 万元,
净资产为 14,518.58 万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538,446.31 万元,净利润
为 5,342.48 万元。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89,493.14 万元,净资产为
16,254.64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20,346.21 万元,净利润为
1,696.25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金智汇湾拟与建泰建设签署的《施工合同》,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按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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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工程量清单及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
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 4#、5#楼增加货梯工程
    2、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
    3、工程内容: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地处珠海市鼎兴路北侧新湾八路东侧 ,规划
总用地面积:3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119,127.6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76,576.23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42,551.44 平方米,建筑主要功能为多高
层研发办公、高层配套宿舍。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备案,根据客户需求,在已施工完
成的 5#楼侧增加一台 5t 外挂式货梯。施工内容涉及园林景观部分拆除、幕墙拆除、
桩基施工、电梯井结构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以上数据以政府相关部
门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4、合同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
起计 70 个日历天内完工,并经甲方、监理人、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
甲方要求执行,当上述四者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甲方、监理人及
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6、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3,464,795.89 元。
    7、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①每月 25 日报送进度款申请。②月进度款按照完成清单工作量的 80%
支付,施工措施费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比例的 80%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进
度款申请资料,月进度款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确认审核后按月支付。进度款累
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包括补充协议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80%。
    ③工程变更签证支付:
    a.单项工程变更签证金额按照该变更签证实际完成的造价计算,原合同清单未
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b.每一单项工程变更签证超过(含)100 万元的,按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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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合同金额在 5 亿元以上(含)的:每一单项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足 100 万元
的,每当变更签证金额累计达 500 万元以上(含)时,按累计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
    d.合同金额在 5 亿元以下的:每一单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每当
变更签证金额累计达 200 万元以上(含)的,按累计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
    ④人工和材料调差支付:
    a.每 6 个月申报一次,经甲方批准后,可支付审批额的 90%。
    b.人工和材料调差金额为负值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
    ⑤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审核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 90%。
    ⑥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以政府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3)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办理
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 97%。
    (4)质保金:本工程结算总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
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
项的除外);若发生乙方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甲方及第
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
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补足。
    8、本合同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款均为含税价。
    9、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
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保金发票,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余条款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智汇湾创新中心的配套完善,满足招商客户的实际需
求,有利于公司扩大营收、促进发展、打造优质品牌。本次项目的建设资金为自有资
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金智汇湾处理与建泰建设签署《施工合同》并办
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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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方建泰建设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193.84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货梯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与建泰建设有限公司拟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 4#、5#楼增加货梯工程施工
合同》,其合同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 4#、5#楼增加货梯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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