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 2018 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 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 动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作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国伟 暴福锁 罗妙成 郑学军 吴怡 郑新芝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