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之 核查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 二、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4 (一) 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 4 (二) 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执行情况 ....................................................................... 4 三、上市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4 四、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6 五、结论性意见............................................................................................................ 7 声 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上市公司”或“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9年3月2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9日实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对上市公司部分持有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简称“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 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为此,特作以下声明: 1、本保荐机构的职责是: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的承诺进行持 续督导,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提供。有关资 料提供方已对本保荐机构作出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核查意见失 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以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方式 作为对价安排。 上市公司以原有流通股本 45,467,193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 14,094,830 元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流 通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3.1 股定向转增股份;同时用任意盈余公积金 8,638,767 元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 向转增,流通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1.9 股定向转增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将总共获得 5 股的定向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 获送 2.64 股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 二、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一)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法定承诺 上市公司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无。 (二)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执行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 诺。 三、上市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自上市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于2010年1月15日向 特定对象发行555,832,717股,总股本增至700,493,506股,该情况未导致各限售股 股东持股数量变化,但持股比例降低。 2、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未降至30%以下,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安排,于2011年3月25日向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赠送4,546,719股(相当于每10股送0.267233股),导致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增加。 3、上市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变更的议案》,上市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实施控股股东承诺变更所涉及的资本 公积金转增方案。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股本700,493,506股为基数向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方案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4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中华映管 (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5股。上市公司营业执照于2015年2月16日完成股本变更登记,变更后的 上市公司股本为:779,102,886股,导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 发生变化。 4、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股本1,728,770,502股为基数向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方案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 股。公司营业执照于2017年9月22日完成股本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为 2,766,032,803股,导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发生变化。 5、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10 年 4 月 16 日 8 17,203,039 2.46 2 2011 年 4 月 26 日 5,016 22,068,472 3.15 3 2012 年 4 月 17 日 1,295 33,678,694 4.81 4 2013 年 3 月 27 日 52 2,530,773 0.36 5 2013 年 10 月 25 日 201 496,319 0.07 6 2014 年 5 月 16 日 21 156,369 0.02 7 2015 年 6 月 23 日 113 342,845 0.04 8 2016 年 6 月 29 日 77 401,514 0.05 四、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系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遗留的 36 家社团法人 部分股份,原本通过名义法人单位持有,现已通过司法途径确权至 51 位自然人 名下。上述股份未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及任意盈余公 积金定向转增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限 持有限售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是否符合解 序 售股股 对应原社团法人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限售的股份 股份数量占公司股 除限售的条 号 东名称 (股) 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件(是/否) 1 陈美娟 福州闽东电机工贸有限公司 2,859 2,859 0.00010% 是 2 阙国虬 福建教育出版社 80,274 80,274 0.00290% 是 3 吴国富 福建教育出版社 8,338 8,338 0.00030% 是 4 叶云 福建教育出版社 9,528 9,528 0.00034% 是 5 谢从荣 福建教育出版社 9,528 9,528 0.00034% 是 6 潘峰 福州变压器厂 5,955 5,955 0.00022% 是 7 林钊鸿 福州变压器厂 2,381 2,381 0.00009% 是 8 郑灼平 福州变压器厂 9,528 9,528 0.00034% 是 中国工行福州分行职工技术 9 宁文宾 2,381 2,381 0.00009% 是 协会 中国工行福州分行仑山办事 10 林杰 4,764 4,764 0.00017% 是 处、福州百中电子有限公司 11 黄玉富 福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4,763 4,763 0.00017% 是 12 朱迎建 福州卫生检疫局 2,382 2,382 0.00009% 是 13 林东凯 福州电工合金厂 2,381 2,381 0.00009% 是 14 李乔 福建机械工业会计学会 4,763 4,763 0.00017% 是 15 郑颖 福建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5,955 5,955 0.00022% 是 16 郑克宙 中国工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2,382 2,382 0.00009% 是 福州税务财务咨询公司一分 17 郭养浩 2,381 2,381 0.00009% 是 公司 18 林圣祥 福州银达信息咨询公司 1,190 1,190 0.00004% 是 19 刘挺羽 福州银达信息咨询公司 2,381 2,381 0.00009% 是 20 潘琴展 福州银达信息咨询公司 4,765 4,765 0.00017% 是 21 雷胜其 福州银达信息咨询公司 7,147 7,147 0.00026% 是 中国工行福州分行仑山办事 22 李雁光 4,765 4,765 0.00017% 是 处 中国工行福州分行仑山办事 23 董行浦 4,765 4,765 0.00017% 是 处 24 严江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11,910 11,910 0.00043% 是 25 吴榕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2,381 2,381 0.00009% 是 26 吴素华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2,381 2,381 0.00009% 是 27 郑卫文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2,382 2,382 0.00009% 是 28 李朝晖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2,382 2,382 0.00009% 是 29 丁范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2,382 2,382 0.00009% 是 30 尹冠强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2,381 2,381 0.00009% 是 31 李春树 中国工行福建信托投资公司 2,382 2,382 0.00009% 是 32 施克胜 福州广告协会 4,765 4,765 0.00017% 是 33 徐鸿 福州税务学会 1,430 1,430 0.00005% 是 34 吴宏伟 福州税务学会 1,429 1,429 0.00005% 是 35 姜雷 福州税务学会 1,429 1,429 0.00005% 是 36 周炜 福州税务学会 2,381 2,381 0.00009% 是 37 陈彪 福州税务学会 2,861 2,861 0.00010% 是 38 陈建华 福州税务学会 1,666 1,666 0.00006% 是 闽达学校联合会复旦大学校 39 陈莺娇 4,765 4,765 0.00017% 是 友会 40 吴朝阳 福州公费医疗一门诊部 7,147 7,147 0.00026% 是 41 吴月琳 福州雕剂工艺品总厂 2,382 2,382 0.00009% 是 42 王明强 福建机械职工技术协会 7,147 7,147 0.00026% 是 43 吴红 新世纪商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765 4,765 0.00017% 是 44 李育宏 福州仓山区中医药学会 2,382 2,382 0.00009% 是 45 吴赛英 福建工商银行 2,381 2,381 0.00009% 是 46 郭强 福安机电厂 11,910 11,910 0.00043% 是 47 陈振良 福州鼓楼二塑褂厂 2,382 2,382 0.00009% 是 48 衣彼林 工行福州分行二营业部 2,381 2,381 0.00009% 是 49 吴永安 闽东福州电机服务公司 7,147 7,147 0.00026% 是 50 黄彦 闽东福州电机服务公司 2,381 2,381 0.00009% 是 51 陈莲莲 福建电化教育馆 2,381 2,381 0.00009% 是 合计 289,649 289,649 0.0105% 注:1、上述 51 位自然人所持股份系上市公司历史遗留的社团法人股,原本通过名义法人单 位持有,现通过司法确权得以流通; 2、上述股东对应的社团法人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均不存在由其它股东代为垫付对 价的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 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 量)等于或小于该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于 2010 年 4 月 9 日到期,申请解 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289,649 股,等于本次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总数 289,649 股。 2、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 的承诺 经核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对应的社团法人股东承诺均为法定的限售期 承诺,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 承诺。 3、对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申请解除其所持股 份限售的股东(被垫付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或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对应的社团法人股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中,不存在由其它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情况。 4、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 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对应的社团 法人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对应的社团法人股东的违规担保。 5、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外资股股东的,不存在利用其账户买入 A 股 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对应的社团法人股东不存在外资 股股东。 6、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股东不存在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7、上市公司股票未被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出具日,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暂停上市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周 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