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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的
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仅境
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
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
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
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2017.12.31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54,000,316.82   2,154,000,316.82
                                                             -2,154,000,316.8
  应收账款             2,154,000,316.82
                                                                            2
  应收利息               20,214,834.48                         -20,214,834.48
  其他应收款             39,517,856.17      59,732,690.65      20,214,834.4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943,942,595.86   1,943,942,595.86
  应付票据               343,510,101.99                      -343,510,101.99
                                                             -1,600,432,493.8
  应付账款             1,600,432,493.87
                                                                            7
  管理费用               351,658,809.15     230,319,171.82   -121,339,637.33
  研发费用                                  121,339,637.33     121,339,637.33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
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3、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
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
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本
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2019- 037)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9-044)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