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映: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21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 华映 公告编号:2021-00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映科技”或“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
福州片区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贸易融资等表内业务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
等表外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中:公司以存单或保证金等方式为上述额
度中的人民币 1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对上述额度中剩余人民币
1 亿元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依实际担保金额以不超过 1%的费率收取
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为准。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华映科技 695,833,534 股股份,
占华映科技总股本 25.1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对上述人民币 1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
并依实际担保金额以不超过 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林喆先生回避表决(林喆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上述股东之
关联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其余 10 名董事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宿利南
注册资本:763,869.97737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成立日期:2000 年 09 月 0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股东/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
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
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
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
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9,057,915.37
负债总额 6,045,746.36
净资产 3,012,169.00
营业收入 4,218,884.45
营业利润 -45,120.41
净利润 17,240.07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
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 1 亿元额度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具体数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
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以不超过 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实际担保费率
由双方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在不超过 1%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 本年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相关方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0,035.81 万 元,融资租赁融资本息合计人民币
19,444.92 万元,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相
关融资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 104,503.28 万元。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
请人民币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其中人民
币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缓
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相关融资进行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
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