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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01-2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
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为其中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融资能
力,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相关融资进行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
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二、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事前认可: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
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项业务的开展可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收取担保费用的关
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名:


  郑新芝、许萍、王志强、林金堂、王敏、肖阳、邓乃文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