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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 华映       公告编号:2021-04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2 人,代表股份数
1,016,299,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421%。
   其 中,出席 现场会 议的股 东及股东 授权委 托代表 1 人 ,代表 股份数
379,867,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数 636,431,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00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0 人,代表股份数
256,564,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1,015,033,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4%;反
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该议
案所有子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对该议案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3《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4《发行数量》:
   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6《限售期》:
    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7《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8《上市地点》:
    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
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 1,014,96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反
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6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4,96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反
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6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 1,014,964,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7%;反
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9%;弃权 6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1,014,96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反
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6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
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35,097,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
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
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35,097,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具体事项的议案》:
    同意 1,014,964,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7%;反
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9%;弃权 6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李靖先生:获得表决权 958,08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2723%。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198,354,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17%。
    表决结果:李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顺梅 高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