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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映: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08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 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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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IFC)43 层   邮编:350005

             电话 Tel: 86-591-88115333 传真 Fax: 86-591-88338885 网址:www.grandall.com.cn



                                         2021 年 5 月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榕国浩律(顾)字[2020]第 59120200300000112-6 号




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福州)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蔡顺梅律师、高鹏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
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了《华映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
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
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
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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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 1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参与表
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379,867,04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3.7333%。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
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71 名,
代表股份 636,431,9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8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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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5,033,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4%;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并表决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
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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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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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9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66%;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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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4,96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4,96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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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4,964,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7%;
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4,96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6%;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35,097,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
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4%;弃权 65,000 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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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35,10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13%;反对 1,26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4%;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35,097,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
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4%;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 发行相关具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1,014,964,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7%;
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9%;弃权 6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23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00%;反对 1,26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6%;弃
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靖,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88,735 股;累计获得中
小股东投票数:198,354,642 股。
      选举结果:当选。


     四、结论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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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负责人:姚仲凯                       经办律师:蔡顺梅




                                                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