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内部审计制度(2018年10月)2018-10-1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2018年10月15日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
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
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
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

                             -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年
度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或问题
的专题报告、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监察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
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和汇报;根
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列席其召开的会议及董事会的相关会议;
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评
价意见。该意见作为公司对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任免
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
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
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应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全面和通
畅。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

                              -2-
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的主要职责:
    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进行审计;
    3、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
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稽核)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
督和管理,并协同开展审计工作。
    5、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7、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组织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
责任审计;
    9、组织对发生重大经营和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控股子公司进
行专项审计;
    10、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并负责对公司及
所属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
审,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3-
       11、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
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
进行审计监督;
       12、组织协调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
估、工程审计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
价,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审计监督。

    13、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
作;

    14、公司党组织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
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
    1、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公司有关业
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2、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
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
料;
       3、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
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
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

                              -4-
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
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
权力机构授权可暂时予以封存;

    7、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
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
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
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用
报送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内部审计部门年初考虑公司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
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公司党组织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批
准后组织实施。
    3 、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依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
作,特殊的审计事项及调查事项优先办理。
    4、内部审计部门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

                            -5-
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5、内部审计部门于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
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6、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
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
作。
       7、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
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
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8、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
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书面意见
送交内部审计部门,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9、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定后,根据其意见将相关事项抄报有关单位,并视必要性要求被
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所述事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
       10、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按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11、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
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1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

                              -6-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
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
出改进建议。
       2、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提出表扬、奖励及对先进经验进行推广的建议。
       3、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4、做好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定期对内外部审计的协
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第十八条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
   1、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内部审计工作
需要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兼职内部审计人
员。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审计(稽核)人员,应具备内
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中级审计师资格或会计师以上中级专
业职称。
       3、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培训计划列
入公司预算,并应当予以保证。
       4、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

                               -7-
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6、公司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
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
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
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
部审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
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
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



                              -8-
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
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
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
 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相应追究相关内部审计人
 员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
 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
 结论的,公司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
 内部审计意见,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9-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天津
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津广宇综〔2012〕5 号)
同时废止。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