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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

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为 3-7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运营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7、担保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
期票据注册、发行、存续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9、经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资本市场失信责任主体。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要, 制定本次发行

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 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需要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文件,办理必要的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3、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事项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

据注册、发行、存续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 3-7 年,募集资金主要偿还金融机构贷
款、补充运营资金、投资项目支出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

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能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增强公司资金管理

的灵活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拟

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的决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