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8-09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
日15:00至2018年10月3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贵都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71,907,7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9.0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26,858,1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6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5,049,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3,998,0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4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5,049,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87%。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907,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98,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907,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98,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李晶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