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说明2018-1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现行制度条款 修订后制度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
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根据政策实际修订
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实际情况,公司拟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独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聘
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与其所受聘上市公司及其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任独立董事。
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修订)第三十五条修订
关系。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政策实际修订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二)具备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引规定的独立性;
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条款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
修订
兼任独立董事。
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
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 修订
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
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每年到公司的现场工
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一)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修订;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
(四)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
事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集投票权;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股东征集投票权; 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其他条文赋予的其他
(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职权。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 (八)独立董事行使上述除第(五)条外职
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行使上述第(五)条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新增条款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制度的指导意见》修订
和考核委员会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职权外,还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外,还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3.5.3
会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
条修订;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东权益的事项; 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 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
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
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 欠款;
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
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
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
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意见分别披露。
新增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制度的指导意见》修订
引致的风险。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上市公司应 修订)第三十六条修订,章节序号相
影响。 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应调整
新增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根据公司实际修订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新增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根据公司实际修订
及修订。
新增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实际修订
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其余调整均为章节序号相应调整,内容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