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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严格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拟与鲁能集
团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托管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止,每个被托管单位的托管费用与原
合同一致,为 100 万元/年。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780 万元,累计 12 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 99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经营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查询,鲁能集团非失信责任主体。经审慎核查,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与鲁能集团续签《委托经营》事项定价公允,
有利于解决公司与鲁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委托经营管理
合同>的议案》的决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
团”),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拟
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鲁能广宇置地有限公司
有偿提供人民币 114,23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利率 5.5%,
有偿提供人民币 15,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 年,利率 5.5%,
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42,620.3 万元(其
中应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 13,390.3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有偿提供人民币 150,000 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利率 5.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 166,50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有偿提供人民币 80,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 年,
利率 5.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4,40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 4,400 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均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总额度范围内,故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查询,鲁能集团非失信责任主体。经审慎核查,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鲁能集团借款用于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