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8-10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2018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 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贵都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71,622,9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9.0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27,097,9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6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4,524,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713,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8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4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524,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0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063,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553,55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53,5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553,556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6%。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61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61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61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61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61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61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李晶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