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发展”)全资子公
司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新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贷款 10 亿元,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贷款年利率 4.275%。该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
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公司为鲁能集团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金额 10 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届满之日
起 2 年。
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
司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
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注册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宇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于房地产业、清洁能源、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
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景区管理业、电力生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不
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企业服务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技
术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有鲁能集团 100%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持有公司 76.1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69,129.23 13,344,647.40
负债总额 10,746,314.35 9,259,624.6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总额 3,622,814.88 4,085,022.78
2017 年 1-12 月 (经审计) 2018 年 1-11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1,826.25 3,776,657.14
利润总额 355,578.80 694,426.44
净利润 237,645.39 579,679.97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鲁能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在相关担保合同已签署、且顺
义新城已提取相关贷款的情况下,方开始履行反担保的义务,公司将按要求披露
相关情况。
四、该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顺义新城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
建设,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上述反担保事项有利
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截至披露日,公司为该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为鲁能集团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 213,000.00 万元。
六、截止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2. 公 司 及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对 合 并 报 表 外 单 位 提 供 的 担 保 总 余 额 为
21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 年报)的 22.05%,占总
资产的 2.93%。
3.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7,535.51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
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77,535.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 年报)的 8.03%,占总资产的 1.07%。
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90,535.5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 年报)的 40.43%,占总资产的 5.38%。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告的反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
反担保,有利于满足顺义新城业务发展和资金需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
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反担保事项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
公司所属公司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提高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该反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业
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