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
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顺义新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贷款 10 亿元,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贷款年利率 4.275%。该笔
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
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
日起 2 年。公司为鲁能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10 亿
元,担保期限至借款合同届满之日起 2 年。该事项构成关联
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询,鲁能集团非失信责任主体。经审慎核查,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
反担保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的决议。
    二、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关联方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及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港公司”)为促进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缓解资金需求,拟向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有偿新增总额度不超过 108.38 亿元的财务资助,
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利率不超过 5.50%,资助金额在总额度
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据此测算,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6.2627 亿元(其中预计应支付的利息总额
不超过 17.8827 亿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额度内的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
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进行决策并及时披露。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鲁能集团及北京海港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询,鲁能集团及北京海港公司非失信责任主体。经
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鲁能集团
及北京海港公司借款用于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关联方向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