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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62,520,720 股为
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2,127,693.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293,079,369.3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发展现状、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
《公司章程》中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
预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能够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
过《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决议,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
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
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
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