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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0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8-47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9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8

日15:00至2018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72,800,03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48,680,28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3.0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24,119,75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1.52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35,954,977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3.0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6,253,68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5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19,701,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1.494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
    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3,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3,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0,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

对 38,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5,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4%;反

对 38,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3,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5,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

对 34,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9,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反

对 3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3,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1.07 回购股份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3,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160,3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
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600,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163,0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55,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5%;反

对 3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163,0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泽春 王晓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