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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关于“14白药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4-30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白药 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及《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本次吸收

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布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并在约定时间内,“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4白药01”。债券代码:112229)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云南白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吸收

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仅交易日)。前一

交易日(2019 年 4 月 30 日)收盘价为 101.400 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

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5月20日。

    现将“14白药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1、债券名称: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3、债券代码:112229;

    4、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9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5.0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5 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5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4 年 10 月 16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
    14、本金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14 白药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吸收

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4 白药 01”。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仅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已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 白药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2、本次回售部分计息期间: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9 日。

    3、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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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计息天数:216 天。

    5、债券面值:100 元/张。

    6、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债券面值=3.0062

元(含税)。

    7、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100+3.0062=103.0062 元(含税)。

    8 、 扣 税 后个 人 、 证券 投 资 基 金债 券 持 有人 实 际 取 得每 张 兑 付金 额 为

102.40496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2.40496 元(不含税)。

    9、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取得每张兑付金额为

人民币 103.0062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3.0062 元(不含税)。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4 白药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当日收

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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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联系人:朱芮影、桂博翔

电话:0871-66226106

传真:0871-66203531

邮编:650500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3 层

联系人:李梦迪

电话:010-8800532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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