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08-2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伍志旭、李青倩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94,450,05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70.021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37,531,408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57.736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6,918,642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12.284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共75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70,540,814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5.5222%,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五个议案,并以现场记
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
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伍志旭




                                                       李青倩




                                               二〇一九年月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