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同意聘任赵英明先生为公司首席商务官、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阅赵英明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戴扬、张永良、刘国恩、何勇 2023年3月13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