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2-19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4-57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城投”)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2、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19 号”《关于核准中天
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721.518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32 元,募集资金总
额 2,699,999,994.4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636,999,705.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出具 XYZH/2014CDA304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 744,305 240,000
贵阳市云岩渔安、安井回迁安置居住区
67,548 30,000
E 组团(公租房组团)项目
合计 811,853 270,000
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
效降低公司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的 50%,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前 12 个月没有高风险投
资事项,未来 12 个月也没有高风险投资事项。
四、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
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
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
见如下:中天城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天城投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