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12-19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等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
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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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胡北忠 宋 蓉
王 强 吴俐敏
201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