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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城投:关于审议公司201中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4-12-27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4-64




          关于审议公司 201 中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 201 中心尚

有富余楼层,公司关联方需要办公场所,为公司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减少交

易成本,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国际”)拟

购买公司办公大楼 201 中心 31 层、32 层、33 层,金国际控股子公司贵阳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阳能源”)、联和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合能源”)拟租赁 201 中心部分办公用房。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金国际、贵阳能源与联合能源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租赁 201 中

心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公司 201 中心关联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罗玉平、张智、石维国、李凯、

陈畅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回避。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之一金国际,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 680,601,591 股,成立

于 2006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玉平,住所为贵

州 省 贵 阳 国 家 数 字 内 容 产 业 园 2 层 210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520000000101122。经营范围为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投资及其管

理业务;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及其利用的投资、开发和管理;旅游产业、绿

色产业的投资及其管理;非金融性投资业务;建材、钢材、水泥、矿石、五金

交电、机械设备。

     关联方之二贵阳能源, 2012 年 12 月 12 日成立,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金

阳新区金阳管理委员会 26 层 55 号房,法定代表人为罗玉平;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其中金世旗控股出资 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经营

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城市燃气系统的生产供应;热电联产及工业直供电力网

络系统的建设(以上经营范围在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城市燃气管网投资建设及燃气系统的运营管理;热电联产及工业直供电力网络

系统的整合、投资及运营管理及其他配套相关产业等;清洁能源投资及技术开

发推广。

     关联方之三联和能源,2010 年 11 月 30 日成立,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新华

路富中国际广场 29 楼,法定代表人为罗玉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其中金世旗控股出资 28,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75%。经营范围为投资控

股;新能源开发应用;水煤浆技术、油水煤浆、煤制清洁煤燃料成套技术开发

应用;新材料、石英矿综合开发应用、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新型建筑材

料开发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循环经济技术开发与应用;绿色环保

技术开发与应用;矿产资源开发与应用。

    三、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办公大楼 201 中心拟销售物业(31、32、33 层)销售面积约 2300 平

方米(各层面积最终以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核发的产权证面积为准)。本次交

易参考价格为:(1)不低于 201 中心建设成本加合理利润;(2)参考目前 201

中心周边商业物业装修办公用房每平方米 12000 元-16000 元的销售价格,取其

高限价格、并上浮 20%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基础协商定价,拟销售价格为每平方

米 19200 元,预计销售总金额不高于 4500 万元(具体数据以签订的合同数据为

准)。

    关联方租赁事项按同地段市场价格(约每平方米每月 50-100 元)的高限并

上浮 20%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具体数据以最终签订的合

同数据为准。关联方所租赁的物业由其自行独立承担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

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按照成本加成法、市价法并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参考周边办公物

业租赁价格并取其高限确定租赁价格。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销售和租赁标准格式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

签订相关合同后实施。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盘活存量,

合理安排富余办公场所,减少交易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价格,具

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

相关制度进行。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

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依据合理充分。根据公司

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
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向关联方租售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 中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 中心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