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关于201中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27
关于 201 中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关于审议公司 201 中心关联事项的议案》等进行了审
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
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依据合理充分。根据公司
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
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 201 中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宋 蓉
王 强 吴俐敏
201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