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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城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7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

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议案,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

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