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 方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普通 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同时亦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