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5-08-19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增资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关于子公司增资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关于本次交易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本次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交
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子公司增资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