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0-29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5-135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梅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形
成决议公告如下:
1、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的议案》。
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进行核查,除易杰先生、郝世良先生、卢晖先生、王
晓波先生等4人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可行权/解锁的52名激励对象
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与解锁条件,公司激
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
方式进行第二次行权,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除易杰
先生、郝世良先生、卢晖先生、王晓波先生等4人因离职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
资格的人员之外,余下52名激励对象组成的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
与2014年9月10日披露的《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具体名单详见《中天城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
象名单》。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名因离职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相应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 2,325,000 份全部进行作废;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
计 581,250 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
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
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
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回购价格由 1.184 元/股折算成 1.384 元/
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 804,450 元。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报告期内没有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