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2015-07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志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正龙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4,118,461,478.77 43,394,959,111.93 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19,019,494.92 7,300,327,331.08 22.1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28,890,441.83 0.97% 11,172,898,281.93 3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7,258,667.68 45.45% 1,916,250,107.61 47.5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08,544,895.64 21.67% 1,667,446,964.36 69.9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983,064,581.89 -334.0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31 45.37% 0.4452 47.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31 45.37% 0.4452 47.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6% -2.55% 23.80% -9.9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631.4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2,984,011.6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55,259.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7,661,983.7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767,340.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20.00 合计 248,803,143.2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贵阳房开等子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2014 年享受西部大 所得税费用影响额(税后) 167,661,983.75 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 子公司调整了 2014 年按 25%税率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0,27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金世旗国际控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91% 1,804,359,311 373,813,290 质押 1,496,14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城市发展 投资(集团)股 国有法人 5.08% 218,556,599 0 份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光大 银行-重庆国际 信托-中天城投 其他 4.96% 213,607,592 213,607,592 (二期)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渤海证券-工商 银行-渤海分级 其他 2.76% 118,670,885 118,670,885 定增宝 8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 其他 2.53% 108,781,652 108,781,652 能保险产品 中国证券金融股 国有法人 1.95% 83,745,866 0 份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 国有法人 1.04% 44,974,700 0 限责任公司 东海基金-工商 银行-东海基金 其他 1.03% 44,303,797 44,303,797 -鑫龙 96 号资产 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 银行-东海基金 其他 0.86% 37,183,542 37,183,542 -鑫龙 98 号资产 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 银行-东海基金 其他 0.86% 37,183,542 37,183,542 -鑫龙 97 号资产 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30,546,021 人民币普通股 1,430,546,021 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 218,556,599 人民币普通股 218,556,599 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745,866 人民币普通股 83,745,86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974,700 人民币普通股 44,974,7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7,587,145 人民币普通股 7,587,145 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 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5,305,043 人民币普通股 5,305,043 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 5,0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5,045,800 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5,0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5,045,8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5,0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5,045,8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5,0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5,045,8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表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上表其余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是 说明 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 101,540,534 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5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变动情况和原因 1、资产负债权益项目 项目 2015年9月30日金额 2014年12月31日金额 增减变动幅度% 变动情况及原因 其他流动资产 145,144,686.96 213,191,267.55 -31.92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 113,190,747.43 53,122,934.66 113.07 增加对康明股权和上海 虎铂基金的投资 无形资产 338,017,230.62 153,160,581.90 120.69 探矿权资产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21,525.24 109,382,483.67 -36.90 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减少 短期借款 2,180,000,000.00 0.00 保理借款增加 应付票据 2,365,000,000.00 1,190,000,000.00 98.74 承兑汇票增加 预收款项 9,507,199,261.10 14,084,514,857.51 -32.50 结算增加 应交税费 -91,925,245.39 -374,748,521.50 75.47 由于结算增加,预交的 营业税金等相对减少 长期应付款 230,804,417.51 104,438,337.99 121.00 融资租赁借款增加 股本 4,305,693,702.00 1,717,224,481.00 150.74 报告期送转股本 资本公积 688,010,081.73 2,368,639,010.30 -70.95 报告期转增股本 2、损益项目 项目 2015年1-6月 2014年1-6月 增减变动幅度% 变动情况及原因 营业收入 11,172,898,281.93 8,294,183,862.15 34.71 结算规模增加 营业成本 7,417,893,277.20 5,765,236,740.53 28.67 结算规模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2,120,904.85 670,644,585.31 56.88 结转规模增加 营业外收入 124,034,593.52 408,939,351.49 -69.67 本期政府补助减少 所得税费用 299,043,052.16 421,455,384.38 -29.05 未来方舟项目享受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当期执行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并冲回2014 年优惠的所得税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1年6月,公司与重庆普瑞格斯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增 资协议”),拟共同投资研究开发锂电池正极材料。协议签订后,由于普瑞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协议无法履行。在协 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公司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普瑞格斯公司返还公司 资金3199122.86元及新增利息;2、普瑞格斯公司返还公司未经批准使用的资金1956803.68元;3、普瑞格斯股东重庆永固实 业有限公司及唐建川等9名股东对普瑞格斯公司前述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开庭审理,2015年4月3日,重庆一中院对公司诉普瑞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判决令普瑞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公司3199122.86元及利息(从2013年10月1日按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至利随本清 时止); (2)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47891.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891.49元,由普瑞公司承担32000元,由公司承担20891.49元; 收到一审判决后,为最大化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审理,2015 年 10 月 22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邮寄送达了公司诉普瑞公司案二审判决(【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 00278 号),驳回公司及 普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金世 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金世旗国际控股 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 2014 年 12 月 3 日——2017 正常履行中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 03 日 年 12 月 16 日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 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一)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 承诺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2014 年 12 月 中天城投集团股 易所的监督管理; 2014 年 12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 11 日 ——9999 年 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12 月 11 日 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 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 澄清; (三)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 8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 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 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 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公 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 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 持有的中天城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同时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金世旗国际控股 2015 年 7 月 8 日起一年内 2015 年 07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日——2016 正常履行中 股份有限公司 放弃本次增持份额超过 2% 08 日 年7月7日 的表决权,即放弃本次增持 股份总额 102,855,334 股的 16,792,206 股表决权。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9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