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而实施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