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5-12-26
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规定,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公司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
夏杰等 4 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员工李俐红、于萍、蔡斌、段黎欣、
尚胜刚、李骏、戴德冰、何凯、岑涛、王思逸、何山、智慧荣、张争荣、吴顺
明、赵云、王道欢、钟峻丽、倪庆国、高华、杨锦昆、向赟、商子于、王国金、
王在昆、许学宽、刘献强、王钢、韩林、王正凯、曾朴、胡煜、韦生海、李海
健、石连均、余文桐、欧阳艳斌、朱永招、张刚、范立峰、陈效、韩忍冰、罗
跃平、令狐坤、张铭堂、马梦云、冯睿、李益、李矿才、罗金、曾慧、苏胜英、
陈燕、李洪玥、谢丽薇、苏娜、周鹏、刘红霞、柳明、徐立权、蒋映秋、周伶
俐、卢丽竹、成祉锡、赵晨、何朝飞、黄瑶、胡超、徐杰、汪静、肖姝、钱怡
伽、杨志喜、王婷、刘叶、郭峰、何星晔、刘雪婷、吴培、张莹、肖忠志等 80
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460,000 股;由于公司员工道蓉、廖玲、郭敏莉、曹
晓燕、金磊、夏希、刘燕、梁博贤、崔兆红、曹飞、张荩兮、翟希培、范袁艳、
肖明波、胡学均、胡力雅夫、孙魏魏、朱小午、陈光清、向卫宁、沈洁、徐静
红等 2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720,000 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其上述人员的个人意愿,
作废其对应放弃的获授权益部分。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77,590,000 股调整为 60,410,000 股,激励对象人员由 383 人调整为 299 人,
预留部分不变,其他授予相关事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与公司 201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完全一致,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核查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本页无正文,为本次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梅 罗建华 李定文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