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2015-12-26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3 个备忘录”),我们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在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公司
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夏杰等 4 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员工
李俐红、于萍、蔡斌、段黎欣、尚胜刚、李骏、戴德冰、何凯、岑涛、王思逸、
何山、智慧荣、张争荣、吴顺明、赵云、王道欢、钟峻丽、倪庆国、高华、杨
锦昆、向赟、商子于、王国金、王在昆、许学宽、刘献强、王钢、韩林、王正
凯、曾朴、胡煜、韦生海、李海健、石连均、余文桐、欧阳艳斌、朱永招、张
刚、范立峰、陈效、韩忍冰、罗跃平、令狐坤、张铭堂、马梦云、冯睿、李益、
李矿才、罗金、曾慧、苏胜英、陈燕、李洪玥、谢丽薇、苏娜、周鹏、刘红霞、
柳明、徐立权、蒋映秋、周伶俐、卢丽竹、成祉锡、赵晨、何朝飞、黄瑶、胡
超、徐杰、汪静、肖姝、钱怡伽、杨志喜、王婷、刘叶、郭峰、何星晔、刘雪
婷、吴培、张莹、肖忠志等 80 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 15,460,000 股;由于公司员工道蓉、廖玲、郭敏莉、
曹晓燕、金磊、夏希、刘燕、梁博贤、崔兆红、曹飞、张荩兮、翟希培、范袁
艳、肖明波、胡学均、胡力雅夫、孙魏魏、朱小午、陈光清、向卫宁、沈洁、
徐静红等 2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减少 1,720,000 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其上述人员的个人意愿,作废其对应
放弃的获授权益部分。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77,590,000 股调整为
60,410,000 股,激励对象人员由 383 人调整为 299 人。预留部分不变。其他授
予相关事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与公司 201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完全一致,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