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1-28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等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 1,011,458,829.19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