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6-01-28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等
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