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02-06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制度建设
2015 年,公司在前期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完成了成本管理体系的建
设(1 个一级制度,11 个二级制度,8 个三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房地
产项目从项目获取阶段到竣工完成阶段的整个建设周期中,各部门的部门职
责、工作流程及相关表单;根据业务需求,公司编写并发布实施了《合同审
批管理细则》、《业主分户产权、他项权证办理指引》、《债务转抵售房款操作
指引》、《公司开发项目货量管理办法》、《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复审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检查规范》、《中天城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等办法、指引;扎实推进流程信息化
建设工作,极大的缩短了文件流转的时间,降低流转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
率。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城投
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
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
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中天城投
集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 11 家单位,
覆盖了房地产板块、矿业板块及资产管理板块等公司主要经营板块,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87%,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投资与并购、财务流
程、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程及招标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合同管
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和物业管理等业务流程层面内容;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开发风险、采购风险、合同管理风险、投资风险、
融资风险及资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并结合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 利润总额的 5%>潜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
潜在错报 额<利润总 在错报金额≥利润 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
的金额 额的 3% 总额的 3%或 1000 万 ≥利润总额的 5%或 3000
元到 3000 万元以下 万元(含)以上的
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
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
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等情况。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的。
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
(含)以上3000 万以下的。
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
以内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
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罗玉平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