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告的补充公告2016-02-18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6-28
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或“公司”)于2016
年2月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
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以下简
称“原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原公告中调剂
担保额度的子公司条件并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中第1点内容为:
“1、公司为上述十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提供担
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5亿元。拟担保额度分配情况具体如下:贵阳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10亿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中天城投集团城
市建设有限公司10亿元,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中天
城投集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5亿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10亿元,中天城投集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5亿元,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亿元,中天城投(贵州)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0亿元、中
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5亿元。除中天城投(贵州)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获得担保外,其余全资子公
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公司对上述一家控股子公司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
提供担保,且发生实际担保事项时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东将根据债权方要求承担
担保责任。”
现补充说明为:
“1、预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
(1)预计被担保人(房地产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
如下:
拟 担 公司对 被担保人2015年财务状况(万元)
保 总 被担保 房地产
被担保人 额 人持股 营业收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亿 比例 入占比
元) (%) (%)
贵阳金融控股有限
10 100 1,382,091.26 720,067.99 662,023.27 97.53%
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0 100 1,027,640.22 849,196.59 178,443.63 99.98%
司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
10 100 1,514,191.67 1,301,746.31 212,445.36 100.00%
建设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乌当
暂无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0 100 259,556.37 141,363.96 118,192.41
业收入
司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
国际金融中心有限 10 100 572,656.32 497,803.82 74,852.50 100.00%
责任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贵州
196,749.73 暂无营
文化广场开发建设 10 100 221,595.11 24,845.38
业收入
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江苏 暂无营
5 100 194,640.99 131,712.02 62,928.97
置业有限公司 业收入
中天城投集团遵义
5 91 62,223.11 34,029.16 28,193.95 99.54%
有限公司
①上述七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调剂使用:
a.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b.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c.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等风
险;
d.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
施。
②公司对上述一家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为91%)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提供担保,且发生实际担保事项时控股子公司其
余股东将根据债权方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2)预计被担保人(非房地产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
度如下:
拟 担 公司对 被担保人2015年财务状况(万元)
保 总 被担保 房地产
被担保人 额 人持股 营业收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亿 比例 入占比
元) (%) (%)
中天城投集团资源
5 100 87,845.08 47,639.49 40,205.59 0
控股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贵州)普
惠金融服务有限公 10 100 6,199.99 0 6,199.99 0
司
二、原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中第2点内容为:
“2、在前述范围内,公司可以为(可能)出现以下情形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1)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现补充说明为:
“2、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1)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担保;
(2)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担保;
(3)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原公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补充说明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四、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2016年2月6日在
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告》。
更新后的公告详见2016年2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明确公司为
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