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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城投: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07-27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6-64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因未涉及具体项目,本协议签订对公司

具体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项目、合作方式等具体工作,公司将

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将对本协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做持续性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合作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现有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

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经友好协商,同意结成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中建四局签署《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2,883.6万元

    3.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4.法定代表人:卢遵荣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

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投

资,投资咨询;预制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6.股东情况:法人股东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建四局总资产为 5,236,358.20 万元,净资产

为 938,781.98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6,199,866.46 万元,净利润为
142,628.21 万元。

    中建四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公司在中国区域的开放性房地产项目委托中建四局进行总承包施工,总

投资额不超过 500 亿元。

    2.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期满之日止。

   (二)合作目标

    公司和中建四局彼此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在中国区域内向中建四局

提供总承包业务;中建四局将提供符合中天城投集团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劳

务班组、机械设备、资金、技术研发等资源投入公司建设项目。

  (三)合作方式

     1. 工程计价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发包、承包市场计价标准执行;

计价标准在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具体约定。

     2.工程结算

    按照本协议双方确定的工程计价标准,双方签署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根据具体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3.工程税金按“营改增”后国家最新相关政策规定计取。

    4.中建四局完成具体项目协议约定义务后,给予公司不少于 6 个月的结算

信用期。
    5.公司下属地产基金参与项目开发建设,中建四局在与基金发起人达成一

致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参与购买基金。

    (四) 保密

    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对于本协议及由对方提供的信息和资

料,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利益,

但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持续

有效。

   (五)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

起满五年失效。本协议失效不影响任一方向对方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2.除非发生严重影响双方合作的事件并经过双方协商,否则任何一方均无

权单方终止执行本协议。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必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

知对方。

    (六)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协议,具体项目合作时,由双方另行签署正式施

工总承包合同中具体约定相关事项,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

的,以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中建四局是世界 500 强“中建股份”旗下主力工程局之一、为拥有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壹级资

质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有利于保证公司建筑质量;

    (二)本次公司与中建四局进行战略合作,将更好地提升公司“产业协同

和资源整合”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平等互利、合作共赢、

共同发展”的局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合作是在公司大力推进开放性房地产业务的背景下,中建四局

同时为项目端提供技术和金融信用支持,一方面有利于拓宽项目端自身融资渠

道,另一方面则通过本次合作方以垫资方式给予一定的项目结算信用周期的方

式,增强公司资金周转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还需经过双方进一步商洽并签订正式的协议和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规定,根据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就本次交易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本次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文件,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5次会议决议;

    (二)《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战略合

作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4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