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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城投: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6-12-01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公司本次交
易涉及资产估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估值机构及其委派的
经办估值人员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除专
业收费外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估值根据保险公司的特点、本次交易实质,主要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
交易法,作为标的资产估值参考,并对本次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分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目标公司的保险牌照、资产状
况、盈利水平、品牌、技术和渠道价值等因素,最终确定了收购价格。估值报告
目的是分析本次收购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估值所选估值方法适当,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估值定价公允

    本次估值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本次估
值结果具有公允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之盖章页)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